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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⒐を炇帐侵附ㄔO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規定,根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結果,并通過對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運行和效果、“三廢”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環境管理等情況的全面調查,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活動。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對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
♦ 服務詳情
服務項目 | 服務類別 | 服務內容 | 交付周期 |
環保竣工驗收 | 環??⒐を炇請蟾娣譃轵炇毡O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1.項目啟動2.收集資料3.現場踏勘4.進行自查5.必要時進行整改及補辦相關手續6.編制驗收監測方案7.實施監測與檢查8.編制驗收監測報告9.提出驗收意見10.必要時進行整改11.形成驗收報告12.公開、登記相關信息并建立檔案13.驗收完成 | 以實際產品為準 |
♦ 相關依據
污染類建設項目:《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 生態類建設項目:《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 已有行業規范:按照該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如火力發電、水利水電、核與輻射等
♦ 注意事項1、建設單位開展環保驗收要求需確保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投產或使用;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2、環??⒐を炇粘枞〉门盼墼S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之外,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整改的,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驗收期限是指自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設單位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之日止的時間;3、對企業、個人環境存在以下違法行為的進行處罰:(1)環保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投入使用的;(2)驗收中弄虛作假;(3)建設過程中未落實環評報告、批復中的環保對策措施;(4)項目初步設計未落實環保設施、措施、投資概算;(5)環保設施未納入施工合同,或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6)未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的。